北京银行:将不晚于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
11月1日金融一线消息,北京银行今日发布关于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的公告。公告指出,客户可于2024年11月1日(含)起,通过贷款服务行向北京银行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北京银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通过贷款服务行进行申请。
以下为公告原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维护住房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4〕第11号》相关要求,我行将依法有序完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现就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存量房贷利率定价调整机制
(一)适用范围
我行发放的以LPR浮动利率定价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二)利率加点值调整
1.触发条件:如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高于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加30BP的,客户可向我行申请调整LPR加点值,如不高于,则无法调整。
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平均加点值=人行公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上季度各月公布的5年期以上LPR的算术平均值。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利率以人民银行官方网站利率政策栏目公布的为准。
2.调整目标:客户的房贷LPR加点值调整为不低于全国新发放房贷平均加点值加30BP,且不低于所在城市房贷利率加点政策下限(如有),重新约定的LPR加点值应体现市场供求、客户资信情况、贷款担保变化等因素。
3.调整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向我行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利率方式进行调整,客户可向您的贷款服务行进行申请。
(三)重定价周期调整
1.存量房贷客户可向我行申请变更重定价周期,但同一笔贷款存续期内客户仅可申请调整1次。
2.调整后的重定价周期可选择3个月、6个月或12个月。存量房贷调整重定价周期后,原贷款合同每年1月1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确定的对应月份的1日为重定价日;以贷款发放日对月对日重定价的,以调整后重定价周期和贷款发放日期确定的对应日期为重定价日。
3.调整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客户向我行申请,经我行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本着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金融服务的原则,我行将采用变更合同约定方式进行调整,客户可向您的贷款服务行进行申请。
二、其它事项说明
1.客户可于2024年11月1日(含)起,通过您的贷款服务行向我行申请调整存量房贷利率加点值,审核通过后,新的利率加点值即日生效。
2.我行将不晚于2024年11月15日开始受理重定价周期调整申请,客户可通过您的贷款服务行进行申请。审核通过后,新的重定价周期即日生效。
3.固定利率/基准利率贷款需先申请调整为LPR浮动利率贷款,再申请发起LPR加点值调整。转换后的利率以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定价基准加点形成,加点幅度等于原合同利率水平与最近一个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差值。转换仅限一次,转换完成后,不能申请转回按固定利率或基准利率定价。符合定价调整机制的,按照前述规则对LPR加点值和重定价周期进行调整。
4.北京、上海、深圳地区的二套及以上且符合当地政策要求的存量房贷客户,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我的贷款—存量房贷利率调整”,选择名下相应贷款申请调整,经过我行审批后符合条件的将调整为首套房贷款。
三、温馨提示
1.调整完成后,您可登录我行手机银行APP,通过“贷款—我的贷款”查询调整后的贷款利率及还款计划。
2.为维护您的权益,请您关注人民银行官网发布的上季度全国新发放房贷利率,如符合调整条件,请及时向我行提出申请。
3.利率定价调整,我行不收取任何费用。我行没有委托官方渠道以外的任何机构、人员代为办理,请您谨防各种形式的诈骗活动,保障财产和信息安全。
4.如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请及时联系贷款服务行更新。
5.如有相关政策调整,以我行最新公布政策为准。我行整理了《完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常见问答》,您可以通过“北京银行”微信公众号查询,或在手机银行向在线客服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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