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实发展(600748)股民索赔案件再次递交网上立案,已有胜诉判决

admin 1周前 (11-05) 阅读数 10 #观点

  近日,投资者诉上海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实发展(维权)”或“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迎来新进展,赵敬国律师团队再次提交一批投资者诉上实发展案件网上立案。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该系列案件已有胜诉判决。目前该系列案件,上市公司有和解意向。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赵敬国律师(执业证号:13101200410820485)提示,于2022年3月29日-2023年11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通过“新浪股民维权平台”自愿登记索赔。(赵敬国律师专栏)

  回顾本案,2024年4月11日,上实发展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分别收到了上海证监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4]10-16号)。证监局经调查认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一、未及时披露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上实发展不晚于2021年12月15日知悉其可能因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应收类账款存在不可收回等风险而发生经营业绩亏损。二、未及时披露订立重要合同。2020年9月,上实发展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高阳宾馆有限公司与上海市虹口区土地发展中心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收购框架协议,收储补偿总价暂估为9.3亿元,产生利润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利润总额的67.19%。各方于2020年9月9日完成协议用印盖章,但上实发展未依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该框架协议签署事项。三、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2016年至2021年度,上实发展控股子公司上实龙创时任董事长曹某龙组织、授意、默许相关人员通过多种方式虚增上实龙创收入和利润总额,导致上实发展2016年至2021年度财务报表存在虚假记载。期间合计虚增收入47.22亿元、虚增利润总额6.14亿元,且分别列出了各年度虚增收入和利润总额的具体金额及其占上实发展当期披露收入金额和利润总额的比例。赵敬国律师认为,于2022年3月29日-2023年11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的投资者,可发起索赔。

  信本股民索赔团队提醒,上实发展索赔已有胜诉判决,且上市公司有和解意向,因此受损的投资者,可通过“信本股民索赔”自愿发起索赔登记。

  维权条件:

  上实发展:于2022年3月29日-2023年11月29日期间买入且有持仓,无论在2023年11月30日之后是否卖出。(具体赔付范围由法院确定)(上实发展维权入口)

  (本文由上海市信本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敬国律师供稿,不代表新浪财经的观点。赵敬国律师,于1999年取得律师资格,法学理论知识扎实,曾在高校任教。2004年起开始律师执业,承办过千余起各类诉讼案件,积累了十分丰富的争议处理经验,尤其擅长处理证券纠纷、金融、不良资产等方面的业务。执业至今,赵敬国律师代理投资者诉多家上市公司索赔案件,已经胜诉或已经获赔的案件包括中安科索赔、中兵红箭索赔、步森服饰索赔、中潜股份索赔、奥瑞德索赔、獐子岛索赔、天神娱乐索赔、抚顺特钢索赔、飞乐音响索赔、香溢融通索赔、延安必康索赔、欢瑞世纪索赔、紫晶存储索赔、泽达易盛索赔、安妮股份(维权)索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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