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被罚201.5万元: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等违法行为
11月8日金融一线消息,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被警告并罚款201.5 万元。罚单涉及违法类型如下:1.(1)违反账户管理相关规定;(2)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2.违反征信管理相关规定;3.(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4.违反金融消费权益保护管理相关规定。
王亮平(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零售业务部总经理)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甬银罚决字司宁波分行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负有责任,被罚款1万元。
朱小鹏(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负有责任,被罚款 3.2 万元。
王珍敏(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信用卡部总经理)、吴赟哲(时任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公金市场部团队经理 ),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违反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规定负有责任,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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