罚没合计1100万 IPO保荐未勤勉尽责 券商立案调查结果出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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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财联社

  时隔两个月,中金公司因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IPO保荐业务时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一事,结果正式出炉。

  据12月20日中金公司发布的公告,公司被证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200万元,并处以600万元罚款。证监会还对项目直接负责的两名主管人员赵善军、陈立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中金公司被立案调查最早是在10月11日,彼时公司收到《立案告知书》,再于10月25日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财联社曾于《从立案到预处罚仅隔一个月,中金涉思尔芯案罚没800万,两保代警告并罚300万》做过报道。从立案调查到结果出炉,仅两个月有余。

  在阶段性披露的公告内,中金公司提到,公司诚恳接受处罚,切实以案为鉴,强化全面整改,坚持以投资者为本,不断强化执业质量管控,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关,夯实“看门人”责任,更好地服务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目前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通过此案,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券商在投行业务中如何更好地落实勤勉尽责的要求,再度被行业与市场提及。近年来,证监会连续释放的强监管信号表明券商“严监严管”态势将持续,这给券商投行们敲响警钟。

  案情具有典型性,对投行“追责”

  根据多份官方公告,基于在监管部门调查过程中,中金公司及相关人员积极提供资料、配合调查,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证监会最终做出了罚没公司800万元,个人罚款300万的处罚,合计金额涉及1100万元。

  很显然,这是一次IPO撤材料后,投行仍被追罚的案例,受到市场及业界关注度较高。核心在于,中金公司涉及的思尔芯一案,为新《证券法》实施以来,发行人在提交申报材料后、未获注册前,证监会查办的首例欺诈发行案件,因此,思尔芯案具有典型性,是监管对撤否项目违规与否的高度关注表现。

  上海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国微思尔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提交科创板首发上市申请,2022年7月,思尔芯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上交所作出了终止审核的决定。证监会已对思尔芯涉嫌欺诈发行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和审理,并作出行政处罚。

  证监会认为,中金公司在为思尔芯科创板IPO提供保荐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发行保荐书等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赵善军、陈立人为签字保荐代表人。其中,赵善军在保荐时担任中金公司投行部副总经理。

  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

  证监会多次强调压实发行人信息披露责任和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坚持“申报即担责”,对于涉嫌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发行人和中介机构即使撤回发行上市申请,也要一查到底。对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切实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仅2024年以来,涉及规范中介机构执业的相关规定密集出台,从证监会到三大交易所,再到协会层面,监管系统着力推动中介机构归位,勤勉尽责。

  记者获悉,投行业务自律监管平台将于2024年12月30日9:00起提供服务,接受券商投行底稿目录报送、投行项目信息及人员信息报送、项目及公司负面事项报送等。此外,自律监管平台第二阶段工作将于2025年启动,确保对投行业务全方位、高效率的监管与支持。目前至少将上线五大功能,分别是中证协投行业务电子底稿目录管理、投行业务电子底稿抽查、投行业务开展情况管理、保荐代表人执业行为信息管理和投行类质量评价。后续将按照自律监管需求,逐步增加投行业务信息报送的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与投行有关的“追罚”已在继续,就在中金公司12月20日披露立案调查结果的当天,国海证券、广发证券、华西证券、东兴证券以及光大证券(维权)披露了重大诉讼的进展,事关金通灵(维权)、美尚生态的连带责任追偿情况。

  整体来看,南京中院、深圳中院分别就金通灵、美尚生态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普通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经过一系列变化,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公告表示将依法分别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特别授权,申请参加诉讼并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

  证监会也同步表态,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监管“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突出惩、防、治并举,将持续会同有关方面加大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全方位立体化追责力度,支持更多投资者拿起包括民事诉讼等在内的法律武器,追究违法违规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也就在今年10月18日,证监会发文称,今年组织对部分证券公司投行内部控制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了现场检查。证监会指出,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证监会坚持“穿透式监管、全链条问责”和机构、人员“双罚”的原则,抓住公司高管等“关键少数”,根据问题的轻重,依法分类采取措施。

  对违规问题多、情节严重的开源证券、中原证券,证监会采取暂停公司债券承销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要求公司全面整改,切实吸取教训;对11家公司视违规问题情节轻重,证监会分别采取监管谈话、责令改正、出具警示函等行政监管措施,要求针对性解决尽调、内控短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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