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安融兴村镇银行被罚23.1万元:因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等四项违法行为类型

admin 5小时前 阅读数 3 #观点

  1月10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黑龙江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宁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因四项违法行为类型,被罚款23.1万元。违法行为类型如下:

  1.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

  2.未按规定建立反假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范;

  3.未按规定挑剔残缺、污损的人民币;

  4.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乔某康(时任宁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被罚款1.15万元,因对宁安融兴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违法行为负有责任: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

宁安融兴村镇银行被罚23.1万元:因超过期限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资料等四项违法行为类型

版权声明

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xx立场。
本文系作者授权xx发表,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评论列表

发表评论: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热门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