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重拳出击 ST爱康和实际控制人被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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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黎灵希)6月12日晚,ST爱康(维权)披露公告,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邹承慧因涉嫌信息披露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4月30日,ST爱康披露2023年度报告,因最近三年净利润为负且被会计师出具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内部控制为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触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5月6日,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处理。
截至6月12日收盘,ST爱康报收0.45元/股,连续16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1元/股,已经锁定“面值退市”。
退市新规发力:精准出清绩差风险公司
数据显示,2021年至2023年,ST爱康均处于亏损状态,归母净利润分别为-4.06亿元、-8.33亿元和-8.26亿元,三年累计的亏损额约为20.65亿元。相比光伏行业其他上市公司情况,ST爱康这种大幅亏损的情况颇为少见。
上海证券报记者关注到,自2020年以来,深交所多次对ST爱康收入情况、产品毛利率、偿债风险等多个方面进行问询。从过往情况看,公司曾多次因违规资金占用、违规财务资助、回购事项违规被监管部门处罚。此外,因前期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提问存在不够审慎的情况,浙江证监局已对公司、邹承慧、田野出具警示函,其中就特别提到将根据现场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举措。同时深交所向公司发出关注函,后续也将对相关违规行为予以纪律处分。
根据规则,每年4月30日年报披露结束后,问题公司的股票会因各种原因被实施ST或*ST,包括财务数据不达标、大额资金被大股东占用、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等。
市场人士指出,新“国九条”及其配套制度相继发布后,促进市场有效识别和出清绩差风险公司的政策效应逐步显现,投资者通过“用脚投票”的方式加速出清绩差风险公司,推动上市公司结构持续优化。
退市不是结束:防止“一退了之”
今年4月发布实施的退市新规,全面完善了财务类、交易类、重大违法类和规范类强制退市标准,通过科学设置强制退市标准,推动实现应退尽退、及时出清的常态化退市格局。
6月6日,证监会上市司司长郭瑞明就近期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ST、退市情况答记者问时提到,上市公司退市后,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对于退市前可能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仍应依法依规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
ST爱康虽之前已被锁定面值退市,但监管部门依然启动立案调查,再次体现监管机构对退市公司违规行为的追责力度,切实防范大股东“一退了之”的行为发生。
新“国九条”明确,严格退市执行,严厉打击财务造假、操纵市场等恶意规避退市的违法行为,健全退市过程中的投资者赔偿救济机制,对重大违法退市负有责任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要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投资者可根据证券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规定,通过包括协商和解、纠纷调解、民事诉讼等一系列投资者赔偿救济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记者关注到,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作为证券法规定的投资者保护机构、证监会设立的公益机构,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持续加强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等重大典型案件的诉讼实践,提高“关键少数”的违法成本,对负有责任的相关责任主体追究连带民事赔偿责任,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近期投服中心已通过支持诉讼、代位诉讼等方式,起诉多家存在违法违规的退市公司和风险警示公司,2家已获一审法院胜诉判决,5家已获法院受理。
(文章来源: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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